項目編號:GR2020SH1001824
轉讓底價:??81,002.730000萬元
標的所在地區:???上海浦東新區
資產類別:???不動產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2020-12-30
信息披露期滿日期:???2021-01-27
轉讓方承諾
我方擬轉讓所持有標的資產,并通過上海聯合產權交易所(以下簡稱“聯交所”)公開披露資產轉讓信息和組織交易活動,依照公開、公平、公正和誠信的原則作如下承諾:
(1)本次轉讓是我方真實意思表示,轉讓標的權屬清晰,除已披露的事項外,我方對該資產擁有完全的處置權且不存在法律法規禁止或限制交易的情形;對于設定擔保物權的資產轉讓,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等有關法律法規規定;
(2)本次轉讓已履行了相應程序,經過有效的內部決策,并獲得相應批準;
(3)我方所提交的轉讓申請及相關材料真實、完整、準確、合法、有效,不存在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
(4)我方在交易過程中自愿遵守有關法律法規和聯交所相關交易規則及規定,恪守轉讓公告約定,按照相關要求履行我方義務;
(5)我方已認真考慮本次轉讓行為可能導致的企業經營、行業、市場、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預計的各項風險因素,愿意自行承擔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風險。
我方保證遵守以上承諾,如違反上述承諾或有違規行為,給交易相關方及聯交所造成損失的,我方愿意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及其他法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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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產公告信息
資產描述 |
所在建筑物為三幢8層鋼混結構公寓樓,其中1-2層為裙房商業用途,一幢3層的特種用房。建筑物外立面為墻磚與涂料,鋁合金門窗,公寓樓、商業裙房及特種用房均為整幢無法分割,層高約3米。由于標的近年來大多處于空置狀態維護狀況較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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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產類別 |
不動產 |
不動產登記證號 |
滬(2018)浦字不動產權第025154號 |
權利類型 |
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 |
土地性質 |
出讓 |
房屋性質 |
其它 |
房屋規劃用途 |
住宅 |
實際用途 |
住宅用地/房屋用途 |
共有宗地面積(平方米) |
126202 |
房屋建筑面積(平方米) |
35368.41 |
使用期限說明 |
1991年7月6日起2066年7月5日止 |
房屋裝飾情況 |
所在建筑物為三幢8層鋼混結構公寓樓,其中1-2層為裙房商業用途,一幢3層的特種用房。建筑物外立面為墻磚與涂料,鋁合金門窗,公寓樓、商業裙房及特種用房均為整幢無法分割,層高約3米。由于標的近年來大多處于空置狀態維護狀況較差。 |
周邊環境 |
項目為位于浦東新區外高橋保稅區,外高橋保稅區位于上海東北端,瀕臨長江口,處于中國黃金水道——長江與東海岸線的交匯外高橋保稅區距離市中心20公里,距離浦東國際機場40公里,距離虹橋國際機場35公里。楊高路、張楊路、楊浦大橋、中環線、外環線、翔殷路隧道、外環隧道、軌道交通6號線等組成了便利通達的立體交通網絡,將外高橋保稅區同市區及周邊城市緊密相連。 |
標的企業簡況
抵債、租賃等他項權利情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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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信息披露 |
自評估報告記載: 1、本報告評估結果含銷項稅,但未考慮各類資產評估增、減值可能涉及的稅費影響。 2、委估對象不可分割出售,評估中已考慮了該因素對估值的影響,本次按照委估對象整體出售進行評估。 |
其他披露內容 |
1、本項目與上海外高橋保宏大酒店有限公司100%股權及轉讓方對標的企業59373.907212萬元債權項目一并捆綁轉讓。 2、本次捆綁的兩宗項目若征集到兩個或兩個以上符合條件的意向受讓方,則采取網絡競價-多次報價的競價方式確定最終受讓方。競價底價為兩宗項目各自掛牌金額之和,競價溢價部分按兩宗項目各自掛牌金額占競價底價的比重等比例分攤,以此確定本項目的成交價格。 3、轉讓標的證載面積35368.41平方米,未包含原租戶局部搭建面積。截至公告日,轉讓標的持有消防申請及驗收相關文件所列面積合計為29328平方米。 4、2012年6月7日經上海市地籍事務中心出具的《房屋土地權屬調查報告書》(編號:12-0736)核定;東溝鎮友好村2丘中(浦東新區高橋鎮310街坊2丘)上海外高橋保稅區開發股份有限公司建設占用土地面積為19271平方米。 5、2014年6月27日轉讓方已與上海市浦東新區夏碧路8號部分建筑物的租客終止了相關租賃協議。 |
轉讓方簡況
轉讓方基本情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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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讓方名稱 |
上海外高橋集團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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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冊地(住所) |
中國(上海)自由貿易試驗區楊高北路889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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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類型 |
國有控股企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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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類型(經濟性質) |
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內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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產權轉讓行為批準情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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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資監管機構 |
地級市(區縣)國資委監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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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屬集團或主管部門名稱 |
上海外高橋集團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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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準單位名稱 |
上海外高橋集團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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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條件與受讓方資格條件
交易條件 |
交易價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付款 |
與轉讓相關其他條件 |
1、 意向受讓方在充分了解產權標的情況下,于掛牌期內遞交受讓申請,并在掛牌截止日前支付交易保證金人民幣 8100萬元到產權交易機構指定銀行賬戶。意向受讓方遞交保證金的,即表示意向受讓方在《物權受讓申請書》中對轉讓方作出接受交易條件并以不低于掛牌價格受讓產權標的承諾的確認。意向受讓方逾期未交納保證金的,視為放棄意向受讓資格。意向方被確定為受讓方,且采用協議轉讓方式的,該交易保證金轉為履約保證金,并在《產權交易合同》簽訂后轉為部分交易價款;采取競價轉讓方式的,交易保證金轉為競價保證金,競價保證金在《產權交易合同》簽訂后轉為履約保證金,在支付全額交易價款時自動轉為部分交易價款。競買人未被確定為受讓方且不存在違規違約情形的,其交納的保證金在確定受讓方后,自競買人申請返還之日起3個工作日內全額返還。 2、 意向受讓方須書面承諾(即在遞交受讓申請時同步遞交書面承諾)以下事項:①已詳細閱讀并完全認可產權轉讓公告及其附件所披露全部內容,已完成對標的資產的全部盡職調查,理解并知曉標的資產現狀;②已充分了解標的資產的瑕疵,同意以標的資產展示的現狀受讓,不得以不認可標的資產現狀為由退回標的資產或主張轉讓方承擔其他費用、義務或責任;③同意標的資產權屬變更登記及過戶過程中所涉及的稅費按國家法律法規相關規定由轉讓方和受讓方各自承擔。 3、 信息發布期滿,如只征集到一個符合條件的意向受讓方且遞交保證金的,采用協議方式轉讓,意向受讓方應當以不低于掛牌底價的價格受讓產權,并按照上海聯合產權交易所的通知要求在規定時限內通過產權交易系統進行報價,報價高于或等于掛牌價格的,則該報價成為受讓價格。意向受讓方完成報價并被確定為受讓方后,應在3個工作日內與轉讓方簽訂《產權交易合同》;信息發布期滿后,如征集到兩個或兩個以上符合條件的意向受讓方,采取網絡競價-多次報價的競價方式確定受讓方和受讓價格。競買人被確定為受讓方后,應按照競價實施方案的要求簽訂產權交易合同。 4、 本次產權交易價款采用一次性付款方式。受讓方須在雙方簽訂的《產權交易合同》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將產權交易價款全額支付至產權交易機構指定賬戶。受讓方支付的保證金在受讓方簽署產權交易合同后轉為交易價款。產權交易機構在出具交易憑證,并收到轉讓方申請后3個工作日內一次性將產權交易價款支付至轉讓方指定銀行賬戶。轉讓方與受讓方應在收到產權交易憑證后10個工作日內按標的資產現狀完成交付,并簽署《房屋交接書》,在收到產權交易憑證后3個月內配合辦理標的資產權屬變更手續,包括按照有關部門要求簽署相關標準文本及申請。 5、 為保護交易各方合法利益,轉讓方在此做出特別提示,意向受讓方一旦通過資格確認且交納保證金,即成為競買人并對如下內容做出承諾:如競買人存在以下任何一種情形,將承擔締約過失責任,轉讓方和產權交易機構可扣除該競買人的保證金,作為對相關方的補償,保證金不足以補償的,相關方可按實際損失繼續追訴。轉讓方同時承諾,如因轉讓方原因,導致項目無法正常推進或者發生其他違規違約行為時,以對競買人設定的承諾條件承擔同等損害賠償責任。 (1)只征集到一個符合條件的競買人①在產權交易機構通知的規定時限內,競買人未通過產權交易系統進行有效報價的;②在被確定為受讓方后,未在3個工作日內簽訂《產權交易合同》。 (2)征集到兩個及以上符合條件的競買人①在網絡競價中競買人未提交競買文件的;②在網絡競價中各競買人均未有效報價的;③競買人通過拍賣被確定為受讓方后,未按照產權交易有關規則簽訂《產權交易合同》的。 (3)違反產權交易保證金的有關規定或其他違規違約情形的。 6、 轉讓標的權屬變更登記過程中所涉及的稅費按國家法律法規相關規定由轉讓方和受讓方各自承擔。 7、 交易雙方應相互配合,按照法律法規和政府相關部門的要求,共同辦理產權變更手續。 8、 本項目公告期即為盡職調查期,意向受讓方在掛牌公告期間,有權利和義務自行對標的資產進行全面了解,一經遞交受讓申請即視為已詳細閱讀并完全認可本產權轉讓項目所涉及的轉讓資產清單等報告所披露內容以及已完成對本項目的全部盡職調查,已完全了解與認可標的資產現狀,自愿接受轉讓標的的全部現狀及瑕疵,并愿意承擔一切責任與風險。成為受讓方后,不得以不了解或不認可標的資產現狀或以標的資產存在瑕疵或其他任何理由,拒絕簽訂交易合同或拒付價款,否則視為違約。 9、 意向受讓方在提出受讓申請前需自行對照相關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進行必要的事先咨詢,以判斷自身是否符合受讓資格,若最終無法受讓轉讓標的的,視為違約,并自行承擔由此產生的全部后果,包括費用、風險和損失。 10、 本項目受讓方需按最終成交價格的1%支付交易手續費。 (賬戶名稱:上海聯合產權交易所有限公司,賬號: 97080078801900000258,開戶銀行:浦東發展銀行黃浦支行)。 11、意向受讓方擬受讓本項目的,應同時受讓上海外高橋保宏大酒店有限公司100%股權及轉讓方對標的企業59373.907212萬元債權項目。 如意向受讓方對本項目違約,視為對全部捆綁項目違約,轉讓方有權追究意向受讓方的違約責任。 |
受讓方資格條件 |
1、 意向受讓方應為依法設立并有效存續的境內企業法人、其他經濟組織或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自然人。 2、 本項目接受聯合受讓。 3、 意向受讓方應具有良好的財務狀況和支付能力。 4、 意向受讓方應具有良好商業信用,無不良經營記錄。 5、 國家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 |
保證金設定 |
是否交納保證金 |
是 |
交納金額 |
8,100.000000萬元 |
交納時間 |
信息披露期滿前交納 |
信息披露其他事項
信息披露期 |
20個工作日 |
交易方式 |
網絡競價 |
展示時間 |
掛牌公告期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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