項目編號:GR2020SH1001488
轉讓底價: 1,028.910600萬元
標的所在地區: 上海閔行區
資產類別: 不動產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2020-11-18
信息披露期滿日期: 2020-12-15
業務聯系人:盛允笑 聯系電話: 021-62657272-283、18321263616 業務負責人:顧衛天 聯系電話: 021-62657272-251
轉讓方承諾
我方擬轉讓所持有標的資產,并通過上海聯合產權交易所(以下簡稱“聯交所”)公開披露資產轉讓信息和組織交易活動,依照公開、公平、公正和誠信的原則作如下承諾:
(1)本次轉讓是我方真實意思表示,轉讓標的權屬清晰,除已披露的事項外,我方對該資產擁有完全的處置權且不存在法律法規禁止或限制交易的情形;對于設定擔保物權的資產轉讓,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等有關法律法規規定;
(2)本次轉讓已履行了相應程序,經過有效的內部決策,并獲得相應批準;
(3)我方所提交的轉讓申請及相關材料真實、完整、準確、合法、有效,不存在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
(4)我方在交易過程中自愿遵守有關法律法規和聯交所相關交易規則及規定,恪守轉讓公告約定,按照相關要求履行我方義務;
(5)我方已認真考慮本次轉讓行為可能導致的企業經營、行業、市場、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預計的各項風險因素,愿意自行承擔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風險。
我方保證遵守以上承諾,如違反上述承諾或有違規行為,給交易相關方及聯交所造成損失的,我方愿意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及其他法律責任。
資產公告信息
資產描述 |
地理位置:上海市閔行區古龍路300弄30號201室 不動產登記證號:滬房地閔字(2012)第032229號 用途:住宅 房屋建筑面積(平方米):141.14 |
資產類別 |
不動產 |
不動產登記證號 |
滬房地閔字(2012)第032229號 |
權利類型 |
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 |
房屋規劃用途 |
住宅 |
房屋建筑面積(平方米) |
141.14 |
房屋總層數 |
18 |
所在層數 |
2 |
使用期限說明 |
2009年3月18日至2071年9月18日止 |
房屋裝飾情況 |
配備有電梯,內部裝修均為毛坯,朝向為南北通,外觀成新度較好。 |
配套設施 |
周邊有銀行、醫院、學校、餐飲、購物、娛樂等生活配套設施 |
周邊環境 |
地理位置優越,交通便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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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的企業簡況
抵債、租賃等他項權利情況 |
無 |
重要信息披露 |
本次評估結論含增值稅。 |
其他披露內容 |
1、因本標的為國有資產,其轉讓過程中較其他轉讓方式有所不同,除不可抗力因素外,整個轉讓過程約180天左右。 2、本項目受讓方如需銀行按揭貸款的,可通過以下3家銀行咨詢辦理或自行委托其他銀行辦理: 大連銀行,湯經理:13601887358; 民生銀行,宋經理:15951286938; 中信銀行,蔣經理:13764033417; 無論受讓方是通過上述3家銀行咨詢辦理或自行委托其他銀行辦理的,都需滿足本項目價款支付條件。貸款所需材料由受讓方自行準備并辦理,上海聯合產權交易所不提供任何貸款所需材料。 3、本次轉讓底價包含增值稅。 4、如需查看標的物,請事先電話預約盛先生:15221456767或高先生:13817325102。 |
轉讓方簡況
轉讓方基本情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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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讓方名稱 |
上海漕河涇開發區高科技園發展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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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冊地(住所) |
漕寶路1015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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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類型 |
國有控股企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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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類型(經濟性質) |
有限責任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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產權轉讓行為批準情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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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資監管機構 |
省級國資委監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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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屬集團或主管部門名稱 |
上海臨港經濟發展(集團)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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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準單位名稱 |
上海臨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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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條件與受讓方資格條件
交易條件 |
交易價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付款 |
與轉讓相關其他條件 |
1、意向受讓方在充分了解產權標的的情況下,自行下載競價方案,于掛牌期內遞交受讓申請及競買文件等相關材料,并在掛牌截止日前支付保證金260萬元到上海聯合產權交易所指定銀行賬戶。意向受讓方遞交保證金后即為意向受讓方在《物權受讓申請書》中對轉讓方作出接受交易條件并以不低于掛牌價格受讓產權標的承諾的確認。意向受讓方逾期未交納保證金的,視為放棄意向受讓資格。意向方被確定為受讓方,且采用協議轉讓方式的,該交易保證金轉為履約保證金,并在《產權交易合同》簽訂后轉為部分交易價款;采取競價轉讓方式的,交易保證金轉為競價保證金,并在《產權交易合同》簽訂后轉為部分交易價款。競買人未被確定為受讓方且不存在違規違約情形的,其交納的保證金在確定受讓方后,自競買人申請返還之日起3個工作日內全額返還。 2、信息發布期滿,如只征集到一個符合條件的意向受讓方且遞交保證金的,采用協議方式轉讓,意向受讓方應當以不低于掛牌底價的價格受讓產權,并按照上海聯合產權交易所的通知要求在規定時限內通過產權交易系統進行報價,報價高于或等于掛牌價格的,則該報價成為受讓價格。意向受讓方完成報價并被確定為受讓方后,應在3個工作日內與轉讓方簽訂《產權交易合同》;信息發布期滿后,如征集到兩個或兩個以上符合條件的意向受讓方,采取網絡競價-多次報價的競價方式,確定受讓方后,應按照《競價實施方案》的要求簽訂《產權交易合同》。 3、本項目采用一次性支付的付款方式。 1) 受讓方在簽署《產權交易合同》后3個工作日內,將除保證金以外的交易價款和交易手續費支付到聯交所指定賬戶。受讓方支付的保證金在受讓方簽署《產權交易合同》后轉為部分交易價款,受讓方需同意上海聯合產權交易所在出具產權交易憑證并經轉讓方申請后3個工作日內將全額交易價款支付至轉讓方指定賬戶。若由于受讓方的原因未按時支付交易價款,轉讓方有權暫停后續房屋買賣交易。受讓方逾期支付交易價款的,轉讓方將按未支付交易價款金額的每日萬分之一收取滯納金;若超過30個自然日,則視作受讓方違約,轉讓方有權扣除全部保證金,并另行公開處置標的,并要求受讓方賠償實際損失。 2)需銀行貸款的,符合購房按揭政策的受讓方可申請用銀行貸款支付首付款以外的剩余價款,受讓方的首付款(含交易保證金)不得少于購房合同總價款的50%(國家、本市或貸款銀行對交易首付另有規定且規定首付款比例更高的,從其規定)。首付款(含交易保證金)須由受讓方在簽署《產權交易合同》后3個工作日內將首付款(含已支付的保證金)和交易手續費支付到聯交所指定賬戶。受讓方支付的保證金在交易雙方簽訂《產權交易合同》后轉為部分交易價款。聯交所在收到首付款(含交易保證金)和受讓方交易手續費后出具產權交易憑證,受讓方需同意上海聯合產權交易所在出具產權交易憑證并經轉讓方申請后3個工作日內將首付款(含交易保證金)支付給轉讓方指定賬戶。在《產權交易合同》和《房地產買賣合同》簽署之日起30個工作日內,受讓方應當辦理完成銀行貸款手續(包括但不限于簽訂貸款抵押合同、支付相關費用、不動產權證書變更及抵押等),且貸款銀行將按揭貸款發放至上海聯合產權交易所指定的銀行賬戶。如首付款及銀行貸款(包括由于受讓方的原因或銀行貸款政策等其他非轉讓方原因導致銀行貸款不成或貸款不足等的)之和不足以支付全部交易價款的,受讓方應當在《產權交易合同》和《房地產買賣合同》簽署之日起45個工作日內將交易價款的不足部分支付至上海聯合產權交易所指定的銀行賬戶。受讓方逾期支付交易價款的,則視作受讓方違約,轉讓方有權暫停后續房屋買賣交易并扣除全部保證金,退還首付款(不含保證金)并另行公開處置標的,同時要求受讓方賠償實際損失。受讓方需同意上海聯合產權交易所在收到剩余交易價款并經轉讓方申請后的3個工作日內,將剩余交易價款支付至轉讓方指定的銀行賬戶。 4、待轉讓方收到本項目全額價款(如需銀行貸款的,為首付款)后的10個工作日內,交易雙方簽訂《房地產買賣合同》并啟動辦理標的房產后續產權交易、變更等手續;若在辦理核稅或交易的任何過程中,遇到國家稅收政策、房地產政策、網簽系統變化(包括但不限于)等客觀因素變化,導致無法辦理產權交易、變更手續的,受讓方需協助轉讓方與相關部門協調解決;協調解決不成的,轉讓方可與受讓方解除《產權交易合同》和《房地產買賣合同》并退回受讓方支付的所有交易價款,且就該等解除方式雙方互不承擔任何違約責任。 5、為保護交易各方合法利益,轉讓方在此做出特別提示,意向受讓方一旦交納保證金,即成為競買人并對如下內容作出承諾:如競買人存在以下任何一種情形,將承擔締約過失責任,轉讓方和產權交易機構可扣除該競買人的保證金,作為對相關方的補償,保證金不足以補償的,相關方可按實際損失繼續追訴。轉讓方同時承諾,如因轉讓方原因,導致項目無法正常推進或者發生其他違規違約行為時,以對競買人設定的承諾條件承擔同等損害賠償責任。(1)只征集到一個符合條件的競買人;①產權交易機構通知的規定時限內,競買人未通過產權交易系統進行有效報價的;②在被確定為受讓方后,未按照有關規則簽訂《產權交易合同》或《房地產買賣合同》。(2)征集到兩個及以上符合條件的競買人;①在網絡競價中競買人未提交競買文件的;②在網絡競價中各競買人均未有效報價的;③未按照有關規則簽訂《產權交易合同》或《房地產買賣合同》。(3)違反產權交易保證金的有關規定或其他違規違約情形的。 6、轉讓標的權屬變更登記過程中所涉及的稅費按國家法律法規相關規定由轉讓方和受讓方各自承擔。 7、本項目公告期即為盡職調查期,意向受讓方在掛牌公告期間,有權利和義務自行對標的資產進行全面了解。意向受讓方一經遞交受讓申請并全額繳納保證金即表明已完全了解與認可標的狀況及相關約定,自愿接受轉讓標的的全部現狀及瑕疵,愿意按本轉讓公告及網絡競價方案規定的相關程序要求參與本項目,并愿意承擔一切責任與風險。意向方成為受讓方后,不得以不了解標的狀況及資產質量瑕疵等為由,拒絕簽訂交易合同或拒付價款,否則視為違約。 8、受讓方資格條件應符合地方關于購房資格規定。意向受讓方應當自行對照有關規定和要求,對自身的資格條件進行核查,并在自行咨詢專業人士、相關方和監管機關的基礎上自行判斷是否符合作為本轉讓項目受讓方的資格,決定是否舉牌受讓轉讓標的,并自行承擔由此產生的全部后果,包括費用、風險和損失。 9、受讓方在競買成功后,除競買之日后因政府對房地產交易政策、法規、規定作出強制性調整,使受讓方交易受約無法進行下去,或因其他法律法規認定的不可抗力因素外,受讓方均不得以任何理由中止買受后的交易行為,也不得更換受讓方主體。 10、本項目按現狀交接,若受讓方為一次性付款的,轉讓方應于交易雙方辦理完成房屋過戶手續(以房地產交易中心頒發的不動產權證書日期為準)后的10個工作日內將房屋交付給受讓方。若受讓方為貸款的,轉讓方應于收到全額交易價款后的10個工作日內將房屋交付給受讓方。房屋交接以雙方簽訂的房屋交接交付確認書為準。 11、無論本項目協議成交或競價成交,受讓方須按成交金額的1.5%向聯交所支付交易手續費。交易手續費繳納賬戶名稱:上海聯合產權交易所有限公司;賬號:97080078801900000258;開戶行:浦東發展銀行黃浦支行。 12、本次轉讓為按現狀交接,意向受讓方成為受讓方后須同意按照標的物現有狀況接收標的房產、辦理權證變更手續并且完成標的房屋的現狀交接。 13、交易雙方應相互配合,共同辦理產權變更手續。若在辦理《房地產買賣合同》網簽或核稅、交易的任何過程中,遇到稅務核稅及房產交易中心政策限制的等因素,導致產權變更手續未能按時辦理完成的,或導致無法辦理產權變更手續的,受讓方需協助轉讓方與相關部門協調解決,協調解決不成的,轉讓方可與受讓方解除《房地產買賣合同》且不承擔任何違約責任。 14、房屋維修基金個人部分由受讓方承擔;房屋進戶相關費用按房屋所在地物業單位設定標準收取;房屋進戶前物業管理費(空關費)、水電煤由轉讓方承擔,進戶后的物業管理費(空關費)、水電煤由受讓方承擔。 15、意向受讓方須自行下載并閱讀附件一《聲明》,并在遞交受讓申請時一并簽署附件二《承諾函》。 |
受讓方資格條件 |
1.意向受讓方應為依法設立并有效存續的境內外企業法人、其他經濟組織或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自然人。 2.意向受讓方具有良好的商業信用。 3.意向受讓方具有良好的財務狀況和支付能力。 4.國家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 |
保證金設定 |
是否交納保證金 |
是 |
交納金額 |
260.000000萬元 |
交納時間 |
信息披露期滿前交納 |
信息披露其他事項
信息披露期 |
20個工作日 |
交易方式 |
網絡競價 |
展示時間 |
掛牌公告期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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