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聯系電話: |
021-60455780 |
傳真號碼: |
021-60455781 |
電子郵箱: |
shaccord@163.com |
郵政編碼: |
200030 |
公司地址: |
上海市徐匯區蒲匯塘路150號匯鑫國際大廈1702室(宜山路口) |
|
|
|
|
|
|
|
攀鋼集團成都鋼釩有限公司部分資產(石油管車絲線)
|
|
|
|
|
|
|
|
|
|
|
|
|
|
|
?
項目編號:GR2020SH1000225-3
轉讓底價:??5,500.800000萬元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2020-07-23
信息披露期滿日期:???2020-08-19
標的所在地區:???四川省成都市青白江區
資產類別:???機械設備
?
轉讓方承諾
我方擬轉讓所持有標的資產,并通過上海聯合產權交易所(以下簡稱“聯交所”)公開披露資產轉讓信息和組織交易活動,依照公開、公平、公正和誠信的原則作如下承諾:? (1)本次轉讓是我方真實意思表示,轉讓標的權屬清晰,除已披露的事項外,我方對該資產擁有完全的處置權且不存在法律法規禁止或限制交易的情形;對于設定擔保物權的資產轉讓,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等有關法律法規規定;? (2)本次轉讓已履行了相應程序,經過有效的內部決策,并獲得相應批準;? (3)我方所提交的轉讓申請及相關材料真實、完整、準確、合法、有效,不存在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 (4)我方在交易過程中自愿遵守有關法律法規和聯交所相關交易規則及規定,恪守轉讓公告約定,按照相關要求履行我方義務;? (5)我方已認真考慮本次轉讓行為可能導致的企業經營、行業、市場、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預計的各項風險因素,愿意自行承擔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風險。? 我方保證遵守以上承諾,如違反上述承諾或有違規行為,給交易相關方及聯交所造成損失的,我方愿意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及其他法律責任。
資產公告信息
?
資產類別 |
機械設備 |
名稱 |
石油管車絲線 |
數量 |
3580 |
|
|
標的企業簡況
抵債、租賃等他項權利情況 |
無 |
重要信息披露 |
評估結果不含增值稅,提請報告使用者考慮增值稅對交易價款的影響。 |
其他披露內容 |
1.本次擬處置資產共3580項,詳見《處置資產明細表》。本次轉讓的標的資產具體情況均以現場實物現狀為準,《評估報告》中資產名稱、規格型號、數量等相關參數僅作參考。 2.本次轉讓的標的資產因使用時間較長,部分技術資料缺失,轉讓方不對相關技術資料負責。 |
轉讓方簡況
轉讓方基本情況 |
? |
|
轉讓方名稱 |
攀鋼集團成都鋼釩有限公司 |
? |
注冊地(住所) |
成都青白江區團結南路 |
? |
經濟類型 |
國有獨資公司(企業)/國有全資企業 |
? |
公司類型(經濟性質) |
有限責任公司(內資) |
? |
產權轉讓行為批準情況 |
|
|
|
|
? |
國資監管機構 |
國務院國資委監管 |
? |
所屬集團或主管部門名稱 |
鞍鋼集團有限公司 |
? |
批準單位名稱 |
鞍鋼集團有限公司戰略規劃部 |
? |
交易條件與受讓方資格條件
交易條件 |
交易價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付款 |
與轉讓相關其他條件 |
1.意向受讓方在充分了解產權標的的情況下,于掛牌期內遞交受讓申請,并在掛牌期內支付保證金1650.00萬元(截止時間為掛牌公告截止日17∶00前)到產權交易機構指定銀行賬戶,意向受讓方遞交保證金后即為意向受讓方在《產權受讓申請書》中對轉讓方做出接受交易條件并以不低于掛牌價格受讓產權標的承諾的確認,成為產權標的的競買人。意向受讓方逾期未交納保證金的,視為放棄受讓資格。競買人被確定為受讓方,且采用協議轉讓方式的,該交易保證金轉為立約保證金,并在產權交易合同簽訂后轉為部分交易價款;采取競價轉讓方式的,交易保證金轉為競價保證金,受讓方的競價保證金在產權交易合同簽訂后轉為部分交易價款。 2.信息發布期滿,如只征集到一個符合條件的競買人遞交保證金的,采用協議方式轉讓,競買人應當以不低于掛牌價格的價格受讓產權,并按照產權交易機構的通知要求在規定時限內通過產權交易系統進行報價,報價高于或等于掛牌價格的,則該報價成為受讓價格。競買人被確定為受讓方后,應在5個工作日內與轉讓方簽訂《產權交易合同》。信息發布期滿,如征集到兩個及以上符合條件的競買人,采取網絡競價-多次報價方式確定受讓方和受讓價格。競買人被確定為受讓方后,應按照競價實施方案的要求簽訂《產權交易合同》。 3.本次產權交易價款采用一次性支付。受讓方應當在《產權交易合同》簽訂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將產權交易價款全額支付至產權交易機構指定賬戶。受讓方須同意產權交易機構在出具交易憑證后的3個工作日內將全部轉讓價款劃轉到轉讓方指定賬戶。 4.為保護交易各方合法利益,轉讓方在此做出特別提示,意向受讓方一旦通過資格確認且交納保證金,即成為競買人,并對如下內容作出承諾:如競買人存在以下任何一種情形,將承擔違約責任,轉讓方和產權交易機構可扣除該競買人的保證金,作為對相關方的補償,保證金不足以補償的,相關方可按實際損失繼續追訴。(1)只征集到一個符合條件的競買人①在產權交易機構通知的規定時限內,競買人未通過產權交易系統進行有效報價的;②在被確定為受讓方后,未在5個工作日內簽訂產權交易合同的。(2)征集到兩個及以上符合條件的競買人①在網絡競價中競買人未提交競買文件的;②在網絡競價中各競買人均未有效報價的;③競買人通過網絡競價等方式被確定為受讓方后,未按照產權交易有關規則簽訂產權交易合同的。(3)違反產權交易保證金的有關規定或其他違規違約情形的。 5.本項目掛牌期間,意向受讓方須進行現場踏勘,現場踏勘須遵守《現場踏勘管理辦法》(詳見掛網附件)。意向受讓方在向產權交易機構遞交受讓申請的同時須提交轉讓方與意向受讓方蓋章確認的《現場踏勘確認書》(詳見掛網附件)。 6.意向受讓方須自行下載《安全協議》、《業務合作廉潔誠信承諾書》、《保密協議》、《處置資產明細表》(詳見掛網附件),并在向產權交易機構遞交受讓申請的同時,按照公告的以上文件規定的份數遞交由意向受讓方之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人簽字并加蓋意向受讓方公章的《安全協議》、《業務合作廉潔誠信承諾書》、《保密協議》、《處置資產明細表》、《現場踏勘確認書》。 7.本次轉讓的標的資產以《處置資產明細表》為依據,實物具體狀況以現狀為準,標的物范圍以現場踏勘時確定的界面為準;《評估報告》中資產名稱、規格型號、數量等相關參數僅作參考;轉讓方不保證相關文本描述的資產與現場實物完全一致。 8.意向受讓方在決定競買前已經詳細閱讀并完全認可本轉讓標的涉及文件所披露的內容,已經完成對本項目的全部盡職調查,并依據該內容以其獨立判斷決定自愿全部接受產權轉讓公告之內容,并愿承擔一切責任與風險。意向受讓方不得以標的資產狀況及資產質量、完整性、數量方面的瑕疵等為由退還標的資產、拒付價款、對本次交易提出異議或向轉讓方提出其他訴求。 9.自轉受雙方《產權交易合同》簽訂之日起,受讓方必須在120個日歷日內將標的資產運離轉讓方區域,期間標的資產的保養、保管、拆除、運輸、清理的責任與費用均由受讓方承擔。該120個日歷日的確定已綜合考慮過程中各種因素(如拆除方案的編制與審核認可等)所需時間,不可延長。受讓方實施拆解清運工作須按照經轉讓方確認的區域與范圍進行施工。如需轉讓方提供施工用水、用電、周轉場地及行車設備等,受讓方應向轉讓方提出申請、簽訂合同并另行支付相應費用給轉讓方。 10.意向受讓方須書面承諾同意: (1)自轉受雙方簽署《產權交易合同》之日起3個工作日內交納本項目成交金額30%的履約保證金至轉讓方指定賬戶;自轉受雙方簽署《產權交易合同》之日起10個日歷日內遞交由受讓方之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人簽字并加蓋受讓方公章的《拆除方案》。其中履約保證金包括但不限于按期施工保證金(金額為履約保證金總額50%)、安全施工保證金(金額為履約保證金總額30%)、保密承諾金(金額為履約保證金總額5%)以及廉潔保證金(金額為履約保證金總額5%)等。《拆除方案》的內容應涵蓋但不限于《拆除方案編制要點》(詳見掛網附件)的內容,同時應符合國家法律、法規、行業規程、規范、標準,以及國家、行業、地方對安全施工的各種規定。受讓方不得以《拆除方案》經轉讓方審查為由,要求轉讓方承擔或分擔在拆除施工中的任何責任和風險。 (2)同意在轉讓方收到受讓方本項目全部交易價款及稅款、全額履約保證金且轉讓方對《拆除方案》認可確認后,受讓方才能進場組織施工。 (3)自轉受雙方簽署《產權交易合同》之日起120個日歷日內將標的資產拆除清理運離轉讓方區域。 (4)完全知曉并嚴格遵守本項目產權轉讓公告之全部內容和掛網附件中《安全協議》、《業務合作廉潔誠信承諾書》、《保密協議》、《處置資產明細表》、《現場踏勘確認書》全部約定。如意向受讓方存在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形,將承擔違約責任,轉讓方將扣除該受讓方的相應履約保證金,作為對轉讓方的補償,履約保證金不足以補償的,轉讓方可按實際損失繼續追訴: ①因受讓方原因逾期將標的資產拆除清理運離轉讓方區域; ②違反《安全協議》約定條款的; ③違反《業務合作廉潔誠信承諾書》約定條款的; ④違反《保密協議》約定條款的; ⑤存在其他違約行為將被扣除履約保證金情形的。 (5)如因受讓方原因發生拆除清運逾期現象,每逾期一個日歷日扣除5萬元履約保證金作為轉讓方補償;逾期15個日歷日以上,視為受讓方自動放棄,轉讓方可以自行處置未搬運資產,且不退還轉讓價款。 (6)如受讓方違反掛網附件中《安全協議》、《業務合作廉潔誠信承諾書》、《保密協議》約定條款,按照以上文件約定的違約責任扣除相應履約保證金。 (7)當履約保證金中任意一項保證金金額低于初始金額的20%時,受讓方須向轉讓方補足至初始金額后方可繼續施工,由此造成的停工延誤相關損失由受讓方承擔。 (8)不存在上述第(4)條扣除履約保證金情形的,拆除完畢并經轉讓方驗收合格后20個工作日內轉讓方無息原路退還受讓方履約保證金;存在上述第(4)條扣除履約保證金情形的,拆除完畢并經轉讓方驗收合格后20個工作日內轉讓方無息原路退還剩余履約保證金。 (9)標的資產拆除施工單位具備建筑工程施工總承包2級(含2級)以上的資質。 (10)標的資產界面內的設備基礎、平臺(不包括可移動工作臺)、地腳螺栓等全部拆除至轉讓方室內地面零標高(正負100mm)。 (11)意向受讓方施工損壞或拆除非標的資產,應恢復并保證其設備設施正常運行,符合國家相關規范,費用由意向受讓方承擔。 (12)現場拆除施工產生的包括但不限于建渣、廢油等廢棄物清理運離甲方區域并承擔相關費用,同時滿足國家安全環保要求。 11.本項目轉讓價格為不含稅價,受讓方須按國家稅務管理部門相關規定承擔稅款,轉讓方在收到受讓方全部價款及稅款后出具相應發票。 |
受讓方資格條件 |
1.意向受讓方為依法設立并有效存續的企業法人、其他經濟組織。 2.意向受讓方應具有良好的財務狀況和支付能力。 3.意向受讓方應具有良好商業信用。 4.意向受讓方應符合國家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 5.本次轉讓不接受委托(含隱名委托)、信托、聯合方式舉牌受讓。 |
保證金設定 |
是否交納保證金 |
是 |
交納金額 |
1,650.000000萬元 |
交納時間 |
信息披露期滿前交納 |
信息披露其他事項
? |
|
|
|
|
|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