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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目編號:G32024SH1000102-3
轉讓價格:1,480.000000萬元
標的所屬行業:批發業
標的所在地區:上海 浦東新區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2024-06-26
信息披露期滿日期:2024-07-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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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讓方承諾
我方擬轉讓所持有標的企業產權,并通過上海聯合產權交易所(以下簡稱“聯交所”)公開披露產權轉讓信息和組織交易活動,依照公開、公平、公正和誠信的原則作如下承諾:
(1)本次轉讓是我方真實意思表示,轉讓標的權屬清晰,除已披露的事項外,我方對該產權擁有完全的處置權且不存在法律法規禁止或限制交易的情形;對于設定擔保物權的產權轉讓,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等有關法律法規規定;涉及政府社會公共管理事項的,已依法報政府有關部門履行相關審核、備案等程序;
(2)本次轉讓已履行了相應程序,經過有效的內部決策,并獲得相應批準;
(3)我方所提交的轉讓申請及相關材料真實、完整、準確、合法、有效,不存在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
(4)我方在交易過程中自愿遵守有關法律法規和聯交所相關交易規則及規定,恪守轉讓公告約定,按照相關要求履行我方義務;
(5)我方已認真考慮本次轉讓行為可能導致的企業經營、行業、市場、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預計的各項風險因素,愿意自行承擔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風險。
我方保證遵守以上承諾,如違反上述承諾或有違規行為,給交易相關方及聯交所造成損失的,我方愿意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及其他法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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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的基本信息
標的企業基本情況 |
標的企業名稱 |
長江經濟聯合發展(集團)股份有限公司 |
注冊地(地址) |
中國(上海)自由貿易試驗區世紀大道1500號 |
法定代表人 |
魯國鋒 |
企業類型 |
股份有限公司(其他內資) |
成立時間 |
1992-09-18 |
注冊資本 |
82,517.203400萬元 |
注冊資本幣種 |
人民幣 |
經濟類型 |
國有控股企業 |
經營規模 |
大型 |
統一社會信用代碼或組織機構代碼 |
9131000013221713XU |
經營范圍 |
實業投資,國內貿易(除專項審批項目外),物業管理,房地產開發,自營和代理各類商品及技術的進出口業務(國家規定的專營進出口商品和國家禁止進出口等特殊商品除外)。貨運代理,倉儲服務(除危險品),供應鏈管理,市政公用建設工程施工,食品流通、醫療器械、煤炭的銷售,危險化學品經營(詳見危險化學品經營許可證),國內外經濟信息咨詢,文化藝術交流策劃,會展服務。【依法須經批準的項目,經相關部門批準后方可開展經營活動】 |
職工人數 |
1080 |
標的企業股權結構 |
原股東是否放棄優先受讓權 |
不涉及 |
序號 |
股東名稱 |
持股比例(%) |
1 |
長三角投資(上海)有限公司 |
46.4759 |
2 |
交通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
6.0593 |
3 |
南京安居建設集團有限責任公司 |
5.1043 |
4 |
上海市原材料開發投資公司 |
4.1809 |
5 |
重慶渝欣創商業管理有限公司 |
3.9992 |
6 |
武漢金融控股(集團)有限公司 |
1.8768 |
7 |
長江聯合資本管理有限公司 |
0.9695 |
8 |
中靜新華資產管理有限公司 |
0.921 |
9 |
杭州市金融投資集團有限公司 |
0.8483 |
10 |
上海電力實業有限公司 |
0.612 |
- |
其余211位股東 |
28.9528 |
主要財務指標(萬元) |
年度審計報告 |
年度 |
2022 |
營業收入 |
233,211.547667 |
利潤總額 |
-4,040.454615 |
凈利潤 |
-2,648.823549 |
資產總計 |
553,423.504514 |
負債總計 |
258,786.056954 |
所有者權益 |
294,637.447560 |
審計機構 |
上會會計師事務所(特殊普通合伙 |
企業財務報告 |
報表日期 |
2023-12-31 |
營業收入 |
152,358.177931 |
利潤總額 |
5,315.221691 |
凈利潤 |
7,103.854027 |
資產總計 |
535,899.998517 |
負債總計 |
234,061.299893 |
所有者權益 |
301,838.698624 |
資產評估情況(萬元) |
評估機構 |
上海東洲資產評估有限公司 |
核準(備案)機構 |
國家電網有限公司 |
核準備案日期 |
2024-03-11 |
基準日審計機構 |
上會會計師事務所(特殊普通合伙 |
評估基準日 |
2023-06-30 |
項目 |
賬面價值(萬元) |
評估價值(萬元) |
資產總計 |
1,526.179371 |
1,850.000000 |
負債總計 |
0 |
0 |
凈資產 |
1,526.179371 |
1,850.000000 |
轉讓標的對應評估值 |
1,850.000000 |
內部審議情況 |
董事會決議 |
重要信息披露 |
其他披露內容 |
- |
重大債權債務事項 |
- |
提示提醒等內容 |
包括但不限于以下與轉讓產權有關的內容: 1、評估報告中的保留意見、重要揭示、特別事項說明中涉及轉讓產權的提示提醒等內容: (1)由于委估的股權持股比例較低,評估人員無法獲取被投資單位的詳盡財務數據資料以及按照慣例履行相應清查核實程序。因此在資料取得、現場勘察等方面受到一定限制,可能會對評估結果的準確性產生一定影響。評估人員收集了委估對象近年審計報告及基準日會計報表等資料,并通過公開信息查詢以及對長江經濟聯合發展(集團)股份有限公司進行股權投資函證的方式對股權情況、企業近年分紅情況、基準日財務狀況進行核實確認。 (2)委估其他權益工具投資涉及的單位基準日會計報表未經審計。 2、本次評估采用市場法結果。 |
管理層擬參與受讓意向 |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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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讓方簡況
轉讓方基本情況 |
轉讓方名稱 |
上海電力實業有限公司 |
注冊地(住所) |
上海市寧波路309號 |
經濟類型 |
國有獨資公司(企業)/國有全資企業 |
公司類型(經濟性質) |
有限責任公司(內資) |
持有產(股)權比例 |
0.612% |
擬轉讓產(股)權比例 |
0.612% |
產權轉讓行為批準情況 |
國資監管機構 |
國務院國資委監管中央企業 |
所屬集團或主管部門名稱 |
國家電網有限公司 |
批準單位名稱 |
國網上海市電力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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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條件與受讓方資格條件
交易條件 |
交易價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付款 |
與轉讓相關其他條件 |
1、意向受讓方在充分了解產權標的情況,并經資格確認后3個工作日內,按產權轉讓公告的約定交納交易保證金計人民幣444.00萬元到上海聯合產權交易所有限公司指定銀行賬戶,即為意向受讓方在《產權受讓申請書》中對轉讓方作出接受交易條件并以不低于掛牌價格受讓產權標的承諾的確認,成為產權標的的競買人。意向受讓方逾期未交納保證金的,視為放棄受讓資格。競買人被確定為受讓方,且采用協議轉讓方式的,該競買人遞交的交易保證金轉為立約保證金,并在產權交易合同簽訂后轉為部分交易價款;采取競價轉讓方式的,交易保證金轉為競價保證金,受讓方的競價保證金在產權交易合同簽訂后轉為部分交易價款。競買人未被確定為受讓方且不存在違規違約情形的,其交納的保證金在確定受讓方之日起3個工作日內全額返還。
2、信息發布期滿,如只征集到一個符合條件的競買人遞交保證金的,將采用協議方式轉讓。競買人應當以不低于掛牌價格的價格受讓產權標的,并按照上海聯合產權交易所有限公司的通知要求在規定時限內通過產權交易系統進行報價,報價高于或等于掛牌價格的,則該報價成為受讓價格。競買人被確定為受讓方后,應在3個工作日內與轉讓方簽訂產權交易合同。
信息發布期滿,如征集到兩個及兩個以上符合條件的競買人,則采用網絡競價—多次報價方式確定受讓方和受讓價格。受讓方被確定后,應按照競價實施方案的要求簽訂產權交易合同。
3、本次產權交易價款采用一次性支付。受讓方應當在產權交易合同簽訂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將除交易保證金外的其余產權交易價款一次性支付至上海聯合產權交易所有限公司指定銀行賬戶。上海聯合產權交易所有限公司在出具產權交易憑證且收到轉讓方申請后3個工作日內將全部交易價款劃轉至轉讓方指定銀行賬戶。
4、為保護交易各方合法利益,轉讓方在此做出特別提示,意向受讓方一旦通過資格確認且交納保證金,即成為競買人并對如下內容作出承諾:如競買人存在以下任何一種情形,將承擔締約過失責任,轉讓方和產權交易機構可扣除該競買人的保證金,作為對相關方的補償,保證金不足以補償的,相關方可按實際損失向競買人追償。轉讓方同時承諾,如因轉讓方原因,導致項目無法正常推進或者發生其他違規違約行為時,以對競買人設定的承諾條件承擔同等損害賠償責任。如只征集到一個符合條件的競買人:
①在產權交易機構通知的規定時限內,競買人未通過產權交易系統進行有效報價的;
②競買人在被確定為受讓方后,未在3個工作日內簽訂產權交易合同的;
③競買人違反產權交易保證金的有關規定或存在其他違規違約情形的。
如征集到兩個及以上符合條件的競買人:
①在網絡競價中競買人未提交競買文件的;
②在網絡競價中各競買人均未有效報價的;
③競買人通過網絡競價方式被確定為受讓方后,未按照產權交易有關規則簽訂產權交易合同的;
④競買人違反產權交易保證金的有關規定或存在其他違規違約情形的。
5、本項目公告期即可進入盡職調查期,意向受讓方通過資格確認并且交納保證金后,即視為已詳細閱讀并完全認可本產權轉讓項目所涉及的審計報告、資產評估報告及該等報告所披露內容以及已完成對本項目的全部盡職調查,同意接受本項目標的所包含或可能包含的瑕疵,并依據該等內容以其獨立判斷決定自愿全部接受產權轉讓公告之內容。 |
受讓方資格條件 |
1、意向受讓方應為依法設立并有效存續的企業法人、其他經濟組織或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自然人。
2、意向受讓方應具有良好的財務狀況和支付能力。
3、意向受讓方應具有良好商業信用,無不良經營記錄。
4、國家法律、行政法規等規定的其他條件。 |
保證金設定 |
是否交納保證金 |
是 |
交納金額 |
444.000000萬元 |
交納時間 |
意向受讓方經資格確認后3個工作日內交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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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披露
信息披露期 |
自公告之日起10個工作日 |
交易方式 |
信息披露期滿,如征集到兩個及以上符合條件的意向受讓方,選擇以下交易方式:(多次報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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